跨境电商退税

1039市场采购贸易免税:2026年"免征不退"政策与操作流程详解

1039是海关监管代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简称,核心特点是"免征不退"——增值税免征、不退税,单票报关单货值最高限额15万美元,全国39个试点,专为"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无发票"的中小微商户开辟合规出口通道。

1039是海关监管代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简称,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1039于2013年4月在义乌首创落地,精准契合市场采购"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无发票"的业态实际,有效破解"单小货杂"的市场"百家货"在便捷通关、税收征管、收汇结算等方面的痛点堵点。截至2026年,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已分6批次在全国39个试点复制推广,成为我国外贸新业态中覆盖广、活力强、影响力大的重要创新模式。远古翔(厦门)财税咨询合伙企业对1039市场采购贸易免税政策与操作流程进行权威解读。

1039核心特点:什么是"免征不退"

"免征不退"是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核心税收政策,指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即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办理出口退税。该政策主要解决的是无增值税发票货物合法合规出口的问题,让不具备国际贸易能力的中小微商户无需为发票奔波即可合规出口。

"免征不退"与一般贸易出口退税、跨境电商无票免税的区别在于:一般贸易出口需取得进项发票并申报退税,退税率按退税率文库执行;跨境电商9610无票免税是"免征增值税但不退"(财税〔2018〕103号);1039市场采购贸易则是"既不征也不退",彻底免除了退税申报与单证保管的负担,流程更简化。但需注意,1039的"免征"仅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仍需依法申报。

对比维度 一般贸易(0110) 跨境电商9610 市场采购1039
增值税处理退税无票免税免征不退
进项发票要求必须取得无票可免税无需发票
退税申报需申报有票申报退税不申报退税
单证保管10年10年平台留存
适用主体外贸/生产企业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市场集聚区经营户

1039的四大核心优势

与一般贸易等传统贸易方式相比,市场采购贸易具有显著优势,是中小微企业出口的"快车道":

优势一:免征增值税

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解决无增值税发票货物合法合规出口的问题。企业无需为取得进项发票奔波,也无需办理退税申报,大幅简化税务处理流程。

优势二:便利通关

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如果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可以实行简化申报;全面实行审单、放行自动化和无纸化报关,实现24小时全天候放行;对小额小批量的法检商品实施自动审单、快速验放,对市场采购出口的低风险动植物产品、预包装食品、化妆品试点采购地的报检模式,极大地提高了贸易便利化水平。

优势三:创新收汇机制

允许委托出口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境外采购商等多种贸易主体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并根据贸易背景进行收汇结汇,解决了不直接出口的商户及外商的收汇和货款结算问题,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

优势四:降低贸易门槛

不具备国际贸易能力的中小微商户均可参与外贸出口,采购商、供货商不深度参与实质性的外贸环节,门槛低,让"出口"变得非常简单,激发市场活力,有效解决市场商户"单小货杂"的市场"百家货"便捷通关问题。

1039单票限额与简化申报规则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企业可多票、多批出口,但每票报关单都须符合上限。一票多柜的情况下,仍需执行该标准。

简化申报规则

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货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也相应归并。该规则贴合小商品出口货物品种杂、交易频、批次多的特点。

不适用简化申报的情形 以下三类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一是需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二是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商品;三是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商品。此外,小额小批量单一出口商品(同一HS编码),货值不超过1000美元或重量不超过50公斤的,可实施检验检疫自动审单、快速签发电子底账,但出口食品、食用性动植物产品、危险货物和危化品等不适用。

1039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综合税负低至千分之1.25

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个体工商户可享受核定征收的税收优惠。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5%确定;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以下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叠加后综合税负极低。

税负测算 以年销售额5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为例:核定应税所得额 = 500万 × 5% = 25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以下部分减半征收,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大幅降低。叠加后综合税负低至千分之1.25-3.95,远低于一般贸易模式。供货商在1039平台内进行免税申报,代理商在系统内进行免税申报,所有数据和税务平台联通。

1039不适用商品目录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企业申报前需核对:

  • 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 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 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具体包括:《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麻醉药品品种目录》《进出口农药管理目录》《兴奋剂目录》《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等。企业可在1039平台录入商品信息时,系统会自动校验是否属于禁限类商品。

1039市场采购贸易操作流程

远古翔财税总结1039市场采购贸易操作流程,从主体备案到收汇结汇共5步:

  1. 主体备案:市场采购经营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供货商备案约3个工作日,代理商备案约5个工作日。
  2. 商品认定与交易录入:确认商品符合市场采购贸易适用范围,将交易信息录入联网平台,获取交易流水号。供货商在系统录入商品信息(品名、规格、单价等),审核通过后方可出口。
  3. 组货装箱:按照装箱清单进行货物装箱,确保货单相符。可整合多个供货商的货物统一出口,实现"小单集拼,大单出口"。
  4. 报关申报:凭交易流水号及相关单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单标注"监管代码1039",单票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5种以上商品可简化申报。
  5. 海关验放与收汇结汇: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办理验放手续,24小时全天候放行。外商付款后,通过平台备案、银行放行、结汇入账,实现资金流监控。

1039市场采购贸易依托联网信息平台建立了商品溯源机制,对供货商、服务商、代理商、采购商以及出口货物流通环节(备案、交易、组货、报关、税管、收汇)实行全流程操作和监管,确保出口商品"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1039适合哪些商品出口

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适合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无发票的货物出口,典型商品包括:

  • 服装、鞋帽、箱包、纺织品
  • 玩具、礼品文具、节庆用品
  • 五金制品、小家电、日用品
  • 二手工程机械(如乌鲁木齐试点已实现首单)
  • 鲜花、水果、蔬菜(结合"市场采购+澜湄线""市场采购+TIR"等出海新模式)

单个集装箱可以集拼几十种甚至上百种货物,俨然就是一个小型的"超市",为小商品出口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通关通道。义乌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额累计已突破2.58万亿元,年均增长率10.4%。

1039市场采购贸易常见问题

1039和9610有什么区别?

1039市场采购贸易和96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都是为中小微企业出口设计的便利化贸易方式,但区别明显:1039核心是"免征不退"(增值税免征不退税),适合市场集聚区内多品种、小批量、无发票货物,单票限额15万美元,个体户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5%;9610是跨境电商B2C零售出口,综试区内无票免税(免征但不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4%,清单核放汇总申报。1039适合传统市场商户,9610适合跨境电商平台卖家。远古翔财税可协助企业选择适合的贸易方式,咨询电话19859269403。

1039单票15万美元限额怎么理解?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指每一票以1039方式出口的货物,其报关单金额不得超过15万美元。企业可多票、多批出口,但每票都须符合上限。一票多柜的情况下,仍需执行该标准,即不能通过拆分柜子规避限额。

1039市场采购贸易需要哪些资质?

1039市场采购贸易需完成"一划定、二联网、三备案":一划定,在经国家认定的1039试点市场区域内注册;二联网,通过联网信息平台实现全过程监管;三备案,供货商、代理商、采购商均须备案后方能从事1039市场采购贸易。具体包括向商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经营者备案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未备案的企业无法以1039方式报关出口,也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厦门企业能做1039市场采购贸易吗?

1039市场采购贸易需在经国家认定的试点市场区域内开展。截至2026年,全国已有39个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厦门企业若所在区域为试点,可直接在本地开展1039业务;若非试点区域,可通过与试点区域的代理商合作,以委托出口方式参与1039贸易。远古翔财税可协助厦门企业了解1039试点政策并对接合规的代理商资源,咨询电话19859269403。

权威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规范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监管办法,明确单票报关单货值最高限额15万美元、简化申报规则、不适用商品目录等。

市场采购贸易税收政策: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免征不退),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可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5%。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1039相关退运可参照执行。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国家税务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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